市监认证(司)函〔2021〕102号
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审核活动,便利认证机构报送管理体系认证、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信息,经研究决定精简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(以下简称统一上报平台)管理体系认证及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信息上报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内资认证机构:第1位为R,第2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顺序号,第2位为预留扩展位,默认为0;第3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三位。第6位至第7位为分支机构代码,由认证机构自行编码。
(二)外资认证机构:第1位至第2位为RF,第3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顺序号,第3位为预留扩展位,默认为0;第4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两位。第6位至第7位为分支机构代码,由认证机构自行编码。
010-82260727
010-82262754
010-82261509
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、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上报模板
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
2021年7月20日